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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提醒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7-15浏览次数:字号:[ ]


山东开放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鲁开大成教函〔2026〕32

 

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

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提醒通知

 

各教学点:

为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管理,严把学位授予质量,现将各合作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26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起,青岛理工大学、齐鲁师范学院学位授予申请条件实施新标准;山东理工大学、聊城大学原有学位申请条件保持不变。现将各合作高校对应授予专业及更新后的学位申请条件明确如下:

一、合作高校对应授予专业

合作高校

对应授予专业

青岛理工大学

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专业

齐鲁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专业

山东理工大学

工商管理、法学专业

聊城大学

行政管理专业

二、2026 级起执行的最新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一)青岛理工大学(政策调整)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位授予有效期为本科毕业之日起一年内。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者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

3.所学课程平均成绩65分及以上(不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免考和以等级记载的课程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70 分及以上。

(二)齐鲁师范学院(政策调整)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者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等毕业环节审查;

4.学位课程成绩和毕业论文(设计)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

(三)山东理工大学、聊城大学

学位申请条件无调整,仍按原有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要求

本次青岛理工大学、齐鲁师范学院学位政策调整直接关系2026级全体学生学位申报资格,各教学点须高度重视,及时做好政策宣讲、学生学业指导与过程管理,确保我校学位授予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齐鲁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3.聊城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pdf

        附件4.青岛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通知.pdf

 

 

山东开放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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